第一章 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1. 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包括各类危害性较大的气枪、现役、有发射子弹功能的发令枪、消防枪、弹药、麻醉注射枪等,如沙漠之鹰、步枪等;
2)真机类商品,包括导弹、火箭、氢弹、战斗机、坦克、航空母舰等。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依据《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武器、警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弓(包括运动比赛类用弓)、弩(包括竹制、木制、金属制);
2)弹弓专用皮筋;
3)防狼喷雾;
4)电击器。
3.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军服管理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武器、警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军用、警用制服及配件:
军服警服、警犬背心、警犬牵引绳胸背带、军警用笔、军警用钱包、军警手表、军警用手套、军警水壶、军警打火机、军警烟盒、军帽警帽、军警勋章、军警领带夹、军警徽章、军警领带、军警领花(章)、军警资历章、军警肩章、军警臂章、军警胸标、军警姓名牌、军警腰带、军靴警靴、军警用反光背心等。
2)军警设备及制品:
警用执法记录仪、军警望远镜、大型悬挂国徽、军徽、警徽、军警用对讲机、军警用警戒线、警用灯箱、军警巡逻车、警用阻车设备、开道喇叭、军警车证、金属手铐、脚镣、拇指铐、手札带、审讯椅、网枪、防暴盾牌、警用强光手电、军警用爆闪灯等。
4.管制类刀具、配件及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依据《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武器、警械管理制度》、《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超长刀具,刃长大于10cm(包括10cm);
2)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3)少数民族用刀:藏刀、腰刀、靴刀、马刀;
4)三棱军刺、刺刀、拳刺、手刺;
5)金属制飞镖:三角镖、六角镖等多角镖;
6)机械用三棱刮刀;
7)金属刃武士刀;
8)竹制、木制、金属制的弹弓;
9)弓、弩、弹弓配件;
10)带有血槽的刀具;
11)非弹簧甩棍。
5. 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
规则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和配件:子弹、弹夹、瞄准镜、无缝钢管、麻醉枪的配件、麻醉针、麻醉吹管等;
2)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道具枪、带弹头的子弹工艺品等;
3)枪支、弹药、军火的附属产品:枪包、子弹袋等。
6. 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世界人权宣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世界人权宣言》强调“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载之一切权利与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他种主张、国籍或门第、财产、出生或他种身分。”,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纳粹的军旗党旗、肩章,首饰、军品服饰等装饰品,如鹰符、闪电符、双S符、“卐”万字符;
2)含有宣传纳粹思想、种族歧视或损害民族尊严的信息;
第二章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1. 易燃、易爆物品;
规则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手雷、炸弹、火药等。
2. 剧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砒霜、氰化钠、氰化钾等,包括相关成分。
3. 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反兴奋剂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毒品:如鸦片、杜冷丁、古柯、可卡因、冰毒、摇头丸、K粉等;
2)毒品检测试纸;非正规出版的毒品提取或生产工艺、技术书籍等资料
3)致瘾性药物:如阿片酊等;
4)易制毒化学品:如麻黄素、伪麻黄素、去甲麻黄素、消旋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合并成麻黄素类物质;黄樟油、三氯甲烷;麦角胺,制造兴奋剂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素、伪麻黄素、去甲麻黄素、1-苯基-2-丙酮、苯乙酸等;制造摇头丸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黄樟脑、异黄樟脑、黄樟油、胡椒醛;制造可卡因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高锰酸钾;制造致幻剂LSD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主要易制毒化学品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也有制毒所需的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乙醚等溶剂等。
4. 烟花爆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冷焰火、彩烟等;
2)烟花、爆竹、鞭炮(包括擦炮类、摔炮等)等;
3)军事(军队)演习烟雾、消防演习烟雾、消防演习烟饼、船用求救信号、降落伞求救信号等。
5.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强腐蚀性化学品:如氢氧化钠;
2) 易燃易爆化学品:如氨水;
3) 有毒化学品:如敌敌畏、溴敌隆等。
6.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阿拉伯水烟壶、K壶、溜冰壶、冰壶、嗨壶、咕噜壶、其他自制吸毒工具等。
7. 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易燃易爆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商品,该类商品存在极大的人身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要求,教授制作该类商品的教程或书籍在政采平台也不可以发布。
《弹药工程》、《工业炸药理论》、《火炸药科学技术》、《危险压力波与弹药膛炸》、《制导弹药技术》、《火炸药生产技术》等。
第三章 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管理条例》《国家安全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具有窃听功能玩具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手机监听卡”、电话“窃听器”、“窃听设备”等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2)无线或隐形耳机、作弊耳机、橡皮接收器等考试作弊设备;
3)隐形透视眼镜;
4)木马、病毒、肉鸡和计算机漏洞信息类,会严重影响网络用户的计算机安全的商品或信息;
5)破密软件、入侵工具、强制进入软件;
6)利用软件盗取用户聊天工具,盗取他人隐私的软件或设备,如:QQ聊天记录器等;
7)远程控制/监控软件主要用于处理未经授权监控他人电脑操作、聊天记录的商品或信息。
2.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具有窃听功能玩具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具有摄像功能、极具隐蔽性的伪装偷拍商品或信息,如烟感器式、手表式、笔式、打火机式、眼镜式、钥匙扣式、观鸟仪式、U盘式等其他伪装偷拍商品;
2)具有监听功能、极具隐蔽性的伪装监听商品或信息,如隔墙监听器、排插式、车充式等其他伪装监听商品;
3)反猫眼偷窥设备;
4)非法键盘记录器及软件。
3.身份证及身份证验证、阅读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回执单;
2)身份证号码生成器、采集系统、修改软件等;
3)身份证阅读器、鉴别仪、扫描仪等。
4.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管理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扫信类软件及服务;
2)盗号软件及账号信封;
3)涉及到黑客论坛相关的账号,邀请码等;
4)黑链产品、技术及服务;
5)解封器软件、工具、方法、教程、解封服务等非法破解行为,所涉及的账号包括QQ、DNF、CF等;
6)钓鱼网站、源码等。
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公司企业名录数据:企业名录、经理或老板的个人电话、客户名单资料等;
2)商家信息:代理商名录、广交会参展商名单、网络营销买卖家数据等;
3)个人资料:各类培训或课程学员名单、个人户籍档案证书资料、车辆登记驾照信息、银行业务信息、手机电话清单、个人邮箱论坛信息、个人消费记录、个人简历等;
4)特殊人群信息:消费人群统计名单、股民资料、人才数据库等;
5)隐私信息查询服务。
6.出售、转让、回收,包括已作废或者作为收藏用途的银行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银行卡,包括自行冠以“收藏”的银行卡、银行样本卡、银行测试卡等;
2)由银行承办的医保卡、证券卡、公积金卡等。
7.汽车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依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众所周知,当司机未系好安全带时,汽车安全带设备就会发出鸣叫提醒司机。但是安全带扣的使用却骗过了汽车安全带设备,消除了鸣叫声,使司机可以不用系安全带,同时也大大增加了驾车危险性。
1)汽车装饰安全带扣、改装安全带扣、原装安全带扣、汽车安全带延长扣等;
2)可阻止汽车安全带装置在未系安全带情况下发出警报的汽车用品或配件。
第四章 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1.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视频,如日本AV片、黄色小电影、激情电影;
2) 色情网站论坛、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等;
3) 色情聊天服务,如裸聊;
4) 门事件的视频、图片等。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依据《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圣女贞德红等人造处女膜;
2)金苍蝇水、银苍蝇水、西班牙苍蝇粉、伟姐冲动液、日本性素等口服类催情用品;
3.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含有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如色情电影种子、含有色情成分的搜索工具及相关软件;
2)含有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如粗口歌;
3)商品信息或店铺信息中明示为色情、色情电影;
4)原味内衣及相关商品,如二手男女内衣等穿过的贴身衣物。
4.含有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读物、游戏和图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含有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小说、杂志;
2)含有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游戏,如《生化危机》;
3)含色情内容的图片,人体艺术、写真与套图。
5.网络低俗产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含有“雅蠛蝶”、“一库”、“网络十大神兽”等词语;
2)含有真人演示、真人露点、真人低俗姿势;
3)直接或隐晦表现人体或仿人体器具的隐私部位;
4)直接表现人体性行为或性爱姿势;
5)反人类的图片等。
如您要发布成人用品类商品或信息,还需要按照如下要求发布:
1)发布情趣内衣时,商品图片若为真人模特,须使用统一的素材完整遮挡敏感部位图片,若产品单独展示,须平铺拍摄;
2)图片中不得出现真人隐私部位、直接表现真人性行为,包装及实际商品上不得带有性爱姿势;
3)C字裤/丁字裤不得真人展示;
4)SM类商品图片只能发布实物图,禁止使用真人演示及出现SM、虐恋等词汇;
5)成人仿真器具不得露点,须使用合适的素材遮挡;
6)充气娃娃等不得出现露点图片及性爱镜头。
第五章 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
1. 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信息,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2)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3)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信息,如法论功
4)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内容;
2. 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破网、翻墙软件及VPN等软件涉及提供对境外网站非法访问,极易产生不良后果,影响和谐社会,请不要在政采平台发布。
1)翻墙、破网软件及相关教程,如自由门、无界、逍遥游等;
2)所有VPN产品,包括账号、服务器、软件、卡密及变相的网络加速器等,如世纪VPN变异成世纪加速器。
3. 不适宜在国内发行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涉密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境外政治书籍、杂志、音像制品等;
2)涉密文件资料,如政府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红头文件等。
4. 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依据《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邮票票铭为“中华民国邮票”;
2)49年-55年大陆运至台湾的民国邮票加印台币面值;
3) 带有政治宣传性质的台湾发行邮票,如印有蒋介石“就职纪念”、“六秩寿辰纪念”、“光复大陆”、“建国纪念”、“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等字样的邮票。
第六章 医疗器械类
1. 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含麻黄碱类品;非药品添加药品成分;国家公示已查处、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本项第二目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麻黄碱类药品,可卡因等麻醉类药品、阿托品原料药等毒性西药、注射用亚锡甲基二磷酸盐等放射性药品、雄烯二醇等兴奋剂类药品、氨酚麻美糖浆;
2)国家公示已查处或药监认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药品。
2.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血液制品或医疗器械;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国家认定的处方药;《国家毒性药品名录》中的有毒中药材,如生川乌等;
2)部分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除外),如无菌注射器等、一次性输液器等。
3)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如香港天喜堂天喜丸等;没有正规包装、厂家、批准文号并且明示或暗示具有治疗、治愈功效的未经批准生产的三无自制药品。
4)《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规定的兽药包括但不限于:禁用兽药;抗病毒药物;抗生素、合成抗菌药;解热镇痛类等其他药物;复方制剂等。
3.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由于自行注射美容针剂行为对针剂的卫生条件、医疗技术要求很高,此类商品会员购买后存在很多不可控风险,因此禁止发布该类商品,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商品:
1)瑞蓝、保妥氏、微晶瓷等美白针剂;
2)玻尿酸隆鼻隆下巴等溶脂针剂;
3)瘦脸瘦小腿等针剂。
第七章 非法服务、票证类
1.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
2)具有法律效应的印章,如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
3)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才能提供的服务,如预测彩票服务、贷款服务、投资理财服务、证券服务、信用卡套现服务、域名备案服务、赴港代孕中介服务、亲子鉴定服务、胎儿鉴定服务等;
4)政府免发放的消费券。
2.抽奖类商品;
依据《网络游戏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任何游戏的抽奖,如CF道具抽奖、随机选取等形式的商品或信息;
2)随机道具的序列号,如任何形式的穿越火线游戏道具序列号;
3)赌博性质类实物商品,如买家花0.1元购买到一次抽中一双鞋子的机会。
3. 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如火车票、发票等;
2)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如汇票、海关发票、提货单、原产地证书等;
3)预定、代买、转让车票的服务;
4)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4. 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应年四六级英语、中高考、公务员考试等考前、考中答案等。
5. 算命、超度、风水、做法事等封建迷信类服务;
封建迷信活动涉及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封建迷信服务都不可以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
1)算命服务、降头术;
2)占卜、星座罗盘测运服务;
3)法事、超度等迷信服务。
6. 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代办驾照服务;
2)代办交通违章扣分服务。
7. 法律咨询、心理咨询、金融咨询、医生在线咨询及相关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四类服务提供者均须通过一定的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特定的职业场所才能提供该项服务。因此在政采平台,禁止提供(包含但不仅限于):
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心理咨询服务、金融咨询服务、医疗咨询服务等。
8. 代写论文、考试类相关服务;
写论文、考试等是学生或成人在接受教育或某些行业特需考核过程中需要完成学业必须亲自完成的任务,不允许有代写论文、考试等方面的不合规则的学业服务在政采平台进行交易,包含但不仅限于:
代写论文、代做毕业设计、考试、代写作业等学业服务。
9. 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该类商品或信息违背公平获取流量或人气的原则,可能会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代刷人人网人气、代刷新浪微博粉丝、代刷腾讯听众人数、代刷空间人气访问量、微博代认证服务、顶帖删帖服务、代网络投票等。
第八章 涉及盗取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1.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不要发布非法途径获得的商品或信息。
2.考试作弊工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交易(包含但不仅限于):
1)老虎机等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及其相关作弊用具;
2)遥控色子、透视扑克等赌博用具;
3)博彩、私彩等赌博相关商品;
4)门禁卡拷贝机器、代打卡指纹膜;
5)地磅、电表、电子秤等的作弊用具;
6)隐形笔、消字灵等考试作弊工具;
7)出租车发票打印机等。
3.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交易(包含但不仅限于):
1)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配件,包括卫星锅、高频头、接收机、黑卡、编码器、解压及接收一体装置、服务(费)、账号等;
2)商品信息中明确表示可以收看境外电视台或港澳台地区的电视台或黄色内容的电视棒、网络播放器;
3)手机信号屏蔽器、GPS信号屏蔽器;
4)数字电视破解卡等。
4.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交易(包含但不仅限于):
1)万能开锁、快开工具等撬锁工具;
2)开锁服务及开锁教程、书籍。
5.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交易(包含但不仅限于):
1)一卡多号设备及其读写器;
2)蹭网卡及蹭网软件。
6.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交易(包含但不仅限于):
1)涉嫌用于非法欺诈的变声器,如手机变声器、变声电话机、手持变声器、网络电话变声器和变声软件;
2)可以通过手机号码定位IP地址的软件;
3)用于搜索和采集个人资料的软件,如邮箱采集软件、手机号码采集软件;
4)恶意骚扰软件,如追呼软件、短信攻击软件、骂人软件;
5)来电显示改号软件。
7.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交易(包含但不仅限于):
1)用于测速预警的电子狗;
2)防电子眼拍摄的车牌架,如翻转式、隐藏式、内藏式、折叠式、带锁牌照架;
3)变号车牌数字贴;
4)汽车信号干扰器,汽车钥匙;
5)车牌隐形喷剂;
6)跑马机等驾校作弊工具;
7)假车牌。
8.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电来发光的电话灯。
9.各类短信、邮件、旺旺群发设备、软件及服务。
请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群发软件、设备以及服务极大地干扰人们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且极易被不法分子用于恶意骚扰等非法用途,因此该类商品或信息不可以发布。具体包括(包括单不限于)
1)短信猫等用于群发信息的设备;
2)短信、彩信、邮件、旺旺、QQ、论坛、博客、微信、微博的各类群发软件或服务。
第九章 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1.人体器官、遗体;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际法通用原则及人道主义精神,政采平台禁止买卖人体器官、遗体等行为,禁止在政采平台交易(包含但不仅限于):人体胎盘、肾脏、肝脏、眼角膜、遗体等。
2.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交易(包含但不仅限于):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包含的动物及其相关制品,如象牙、玳瑁、犀牛角制品等;
2)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如恐龙化石等。
3.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交易(包含但不仅限于):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包含的植物,如银杉、红豆杉、发菜等。
4.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交易(包含但不仅限于):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包含的动物及其相关制品,如松鼠、缅甸陆龟、平胸龟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等。
5.捕鱼器相关设备及配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政采平台交易(包含但不仅限于):
1) 捕鱼机、电鱼机、抓鱼机等捕鱼设备及其配件,如逆变器;
2) 国家禁止的其它捕鱼工具。
6.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捕杀类工具会对人身、动物等造成生命伤害,因此此类商品不可以发布,具体包括(包含但不仅限于):
1)绳套、捕鸟器、诱鸟器等捕鸟工具;
2)捕兔夹,野鸡网、野猪夹等捕兽工具。
7.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出于公益的角度,政采平台不允许发布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制品,具体包括(包含但不仅限于):
1) 猫狗肉及皮毛制品;
2) 鱼翅类商品;
3) 熊胆及熊胆制品。
第十章 禁止未取得国家合法二手商品经营资格、或未经过政采平台审核通过的商家在政采平台销售二手商品,同时严禁销售伪造或变造的商品、个人闲置商品等
第十一章 禁止在政采平台销售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刷设备;
2.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3.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货币、相关挖矿教程攻略、挖矿机等相关软件硬件;
4.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5.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6.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7.销一家吉祥物及相关物品;
8.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9.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10.邮政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11.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12.政采平台及旗下公司所有的各项服务账号、仿政采平台及旗下公司产品的软件;
13.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14.禁止发布未经授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的相关信息或商品;
15.在未取得经营资格且未经政采平台审核通过前,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煤炭制品、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
16、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规定,食盐零售单位购销盐产品的相关行为由当地和省盐业主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严禁食盐零售单位在缺碘地区销售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政采平台作为交易政采平台,可跨区域销售,故不适合在政采平台销售食盐;
以上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包括但不限于:食用盐、碘盐、无碘盐、进口食用盐。
17、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或宣传“驰名商标”的商品。
第十二章 其他类
1.非法传销类商品;
2.带破解功能的手机卡贴;
3.手机直拨卡与直拨服务,手机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4.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功能概率的相关软件等干扰政采平台正常经营秩序的软件或服务;
5.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的标准、认证标志、成分及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
6.经权威质监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命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7.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8.含有非卖品、中小样、赠品等字样类商品;
9.其它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禁止销售的物品,以及所售商品资质不符合政采平台要求的商品。